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33页(301字)

与保险合同有直接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各方,即:(1)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的一方。在保险合同中承担支付赔款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人。通常为经过一定登记批准手续的保险公司。(2)投保人,也称要保人。以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标的向保险人提出保险保障申请,并按约定承担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法人或自然人,是签订保险合同的另一方。(3)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通常即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可以是同一人,如投保人为本人投保人身两全保险;两者可以不是同一人,如父母为子女保险,或子女为父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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