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41页(432字)

运输货物保险和船舶保险的一种特殊附加险。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主要负责保险标的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所致的损失以及前述原因的捕获、扣留、禁止、扣押造成的损失;各种常规武器所致的损失;由于前述原因所致的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但对敌对行为中使用原子或热核制造的武器所致的损失和费用以及根据执政者、当权者、或其他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航程的丧失和挫折所致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航空、陆上、邮包战争险的保险责任,原则上与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一致。各种运输货物战争险的责任起讫与运输货物保险不同,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只负责货物装载于船只在海上期间的责任,不包括卸货到陆上后的损失,且当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的当天午夜起算满15天时,货物未卸离海轮或驳船,责任也告终止。陆上和航空战争险同样从保险标的装上运输工具起到卸离运输工具止,如到达目的地后15天内不卸离运输工具,战争险责任也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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