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45页(582字)

经国家批准执行会计查帐验证和会计咨询业务的人员。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机构为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必须加入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执行规定的业务,退出所属会计师事务所应缴还注册会计师证书。国家机关现职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有:(1)受托办理查帐验证业务,包括审查会计帐目、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出具查帐报告书;验证企业的投入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书;参与办理企业解散、破产的清算事项;参与调解经济纠纷,协助鉴别经济案件证据;(2)受托办理会计咨询业务,包括设计财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提供会计、财务、税务和经济管理咨询;代理纳税申报;代办申请注册登记,协助拟订合同、章程和其他经济文件;培训财务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协议、合同、章程,恪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所出具报告书内容的正确性、合法性负责;如与委托人或其他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向会计师事务所申明,实行回避,委托人或其他当事人有权要求回避。注册会计师对在执行业务中取得和了解的资料、情况,应当严格保守秘密;如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在出具的报告书中明确指出;如委托人示意作不实或不当证明的,应予拒绝。注册会计师依法独立执行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