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出口销售的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49页(582字)

外贸企业自营出口销售业务的销售收入,成本及其盈亏的计算方法。对外贸易出口中属于自营性质的出口销售,它的出口销售收入归外贸企业,它的国内外一切费用以及佣金、理赔款、罚款等均由外贸企业自己负担,出口销售的盈亏也由外贸企业自己承担。自营出口销售的核算包括两个方面:(1)出口销售收入除货款收入以外,还包含国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等在内。为使核算销售收入口径一致,不论出口成交的是哪一种价格条件,都以离岸价为准,也就是以出口销售净收入为基础。对使用其他价格条件的出口业务,在商品离境以后所发生的,应由我方负担的,以外汇支付的国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均采用在销售收入项下以红字冲减的方法进行核算。(2)出口销售进行。自营出口商品销售成本,除出口商品的进价以外,还应包括因出口业务发生的各项商品流通费和税金。按照外贸会计制度规定,“自营出口销售”帐户只核算毛盈亏,有关应计的商品流通费和税金,在实际支付后,通过帐外分摊办法,分摊到各个商品上,从而计算出每个商品和自营出口总的净盈亏。在结转出口商品进价时,应注意与销售收入配对。在方法上,可按实际单价或平均单价计算,包括分批实际进价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月初平均单价法、移动平均单价法等等。如发生国外销货退回,除以原销价用红字冲减销售收入外,同时按原进价用红字冲减销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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