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获利年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59页(416字)

外商企业开始获盈利的年度。新办的企业,不一定一开始生产、经营就能获得利润,有的企业可能几年不盈利。因此,开始获利的年度的确定,就需要区别不同情况:如果新办企业的第一年就有利润,则开办的年度就是开始获利的年度,两者是一致的;如果开办初期有亏损,则开始获利的年度,应该是按照规定将初期亏损加以弥补后,开始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的年度。为照顾这一实际情况,《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例如,某外商投资企业,开办第一年亏损10万元,这当然不是获利的年度;第二年盈利5万元,虽然获利了,但由于对上年度亏损10万元弥补不完,所以不算开始获利的年度;第三年盈利9万元,将未弥补完的第一年亏损余额5万元弥补以后,还有利润4万元,这才算是开始获利的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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