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82页(329字)

简称“外空委员会”。根据联合国的决议于1958年设立,致力于研究协调和解决因利用外层空间所引起的种种国际问题的机构。外空委员会下设的法律小组委员会,致力于外空的立法工作,在其主持下,1966年底通过了《外空条约》,以后又签订了两个协定作为该条约内容的补充,即1968年的《关于营救宇宙航行员、送回宇宙航行员及归还发射到外层空间的物体的协定》和1971年的《外空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1974年,外空委员会会议期间又制订了《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上述外空法条约不仅解决了外空利用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而且为外空法确立了若干指导性原则,即:外层空间为全人类利用原则,禁止占有原则,和平利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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