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61页(186字)

当事人要求变动或者消灭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其特点是原、被告对现存的法律关系都无争议,且在原告胜诉、判决生效之前,原来的法律关系仍然保持原状,判决生效后,原来的法律关系就变更了。变更之诉是因为出现了新的法律事实,使原有法律关系的存在从根本上发生了动摇。法院根据实体法的规定,承认了这种事实,因而变更了原有的法律关系。

上一篇:给付之诉 下一篇:民事诉讼中的反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