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98页(330字)

律师以其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为宣传法律和维护法律的实施,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为国家、集体和公民所提供的各种法律服务。根据律师暂行条例第2条的规定,律师的主要业务有:(1)接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2)接受民事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3)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在刑事诉讼中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4)接受委托,为非诉讼事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他的代理人,参加调解或仲裁活动。(5)解答公民的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其它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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