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页(560字)

人们对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

法律责任同违法行为和法律制裁紧密相连。没有违法行为就没有法律责任,只有实施某种违法行为的人(包括法人),才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即法律责任。

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国家依法给予相应的制裁。

因此,违法行为是法律责任的前提,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必然后果。

在传统的法律部门中,行为人只有在客观上造成一定危害,主观上又存在着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法律责任,即实行“过错责任”原则。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某些发达国家基于保障社会安全和人体健康,提出在某些民事、行政案件中适用“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等原则作为过错责任原则的补充。

即虽然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中也有类似规定。

法律责任不同于其他社会责任,如政治责任、道义责任等,它的主要特点是:(1)在法律上具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2)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3)由国家授权的机关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实施法律制裁,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权行使此项权力。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因此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同。刑事违法行为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民事违法行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行政违法行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违宪行为承担违宪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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