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页(499字)

简称个体户。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工商户是我国法律允许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民法通则》确认了它的法律地位,保护其合法权益。

个体工商户的主要法律特征:(1)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一个公民或几个公民组成的户。

(2)必须从事工商业经营,以营利为目的,不仅包括工业、商业,还包括建筑、交通运输、仓储保管及各种服务。(3)必须依法核准登记可以起字号。

即经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批准,并办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必须在登记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个体工商户对经营所负的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但以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5)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不同。

个体工商户雇工人数限在7人以下,超过7人的为私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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