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0页(290字)

民事代理的一种。

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由于授权代理是根据被代理人委托的意思表示,把一定的民事权授予代理人而产生的,所以又称之为意定代理。

这种民事代理在我国社会中适用比较广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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