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1页(232字)

代理人超过被代理人授权范围所为的民事行为。

代理人越权的民事行为所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代理人承担。只有在被代理人追认后,才具有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人知道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超越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表示的,视为同意。第三人知道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给他人造成损害,由第三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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