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3页(582字)

相对本国公民而言。

指居住在一国境内,不具有该国国籍而有其他国家国籍的人。双重国籍人如具有所在国国籍,则对所在国来说不是外国人而是本国人。

广义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外国人除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者外,受所在国的法律管辖,同时,遵守所在国的法令,还要服从本国的管辖,受本国的保护。外国人入境须经所进入的国家许可。国家没有准许外国人入境的义务。

为了本国的安全和利益,一般国家都禁止具有某种情况的外国人入境,其中包括精神病或危险传染病患者和刑事罪犯。外国人有离境的权利,只要没有未了的民事刑事案件,在偿付了应交的捐税、罚款、债务并办理了出境签证手续后,国家不得禁止其出境。但国家有权驱逐境内具有某种情况(如违反该国法律)的外国人出境。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由所在国加以规定,但需参照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和国际通则。外国人中的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国际组织官员等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或领事特权与豁免,他们具有同一般外国人不同的特殊法律地位。外国人在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应该享受同本国人一样的待遇。

但外国人不能享受属于国民(或公民)资格的政治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不负担政治上的一些义务,特别是服兵役的义务。我国宪法第3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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