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价有偿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2页(187字)

当事人之间在民事活动中的经济权益应实行权利和义务对等。

民事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根据该项原则的要求,当事人之间在民事活动的经济交换中,应当实行等价交换,而不应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或经济利益。在经济活动中,贯彻等价有偿原则,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促进商品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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