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6页(214字)

广义指国家机关制定的一切规范性文件。

如法律、法规、命令等。狭义特指我国1982年宪法颁布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都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制定法令,其效力仅次手宪法、法律。

1982年宪法取消这一规定,而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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