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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特区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343页(1084字)

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其关境以外划出一定的范围,建筑或扩建码头、仓库、厂房等基本设施和实行免除关税等优惠待遇,实行特殊政策和特殊管理的经济地区。

以吸引外国企业从事贸易与出口加工工业等业务活动,以促进对外贸易发展,鼓励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贸易,繁荣本地区和邻近地区的经济,增加外汇收入。早在16世纪的欧洲已出现了自由港,当时欧洲一些国家为了活跃对外贸易,先后把一些沿海港口开辟为自由港,作为经济特区。其中最早的一个是1547年在意大利设置的里窝那自由港。

它是通行的自由港的雏型。

从17世纪到19世纪,在国际贸易中占有优势地位的国家如荷兰、英国等,为了扩大对外贸易,增加外汇盈利,把地中海沿岸的某些港口如直布罗陀,中东、东南亚和加勒比一带的某些港口辟为自由港,有些国家还因历史传统的沿袭,在本国设置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如德国由于汉撒同盟的传统,很早就在汉堡和不来梅划出很大的范围作为自由贸易区。到20世纪,资本主义国家不仅在殖民地附属国继续设置经济特区,而且还在本国开辟经济特区,以便借助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发挥商品集散中心的作用,增加贸易利益。公元1934年,美国国会通过对外贸易法案后,在纽约、旧金山等地设置经济特区。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全世界已有26个国家设立75个经济特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济特区获得了更大的发展。在60年代后期和70年代初,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为吸引外资又建立了出口加工区。美国在1970年只设立了12个对外贸易区,到1980年已增为65个。

世界各国或地区设置的经济特区繁多。主要有: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自由边境区和边境区等。中国从1979年9月起先后在广东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的厦门等市设立了经济特区。

198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设立海南省的议案,海南省将成为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

中国的经济特区是工业、农业、商业、服务业、旅游业等相结合的综合性的特区。其目的是为了引进外资、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经营管理经验,增加就业,扩大外贸,增加外汇收入,加速发展中国经济建设。

在经济特区对外国厂商、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投资者在企业设备、原料、原件的进口和产品出口,以及关税和所得税方面给予减免和优惠照顾;对外汇结算,利润汇出,土地使用,外商及其家属居留和出境手续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中国经济特区和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出口加工区等形式上相类似,但其本质根本不同。

中国经济特区是在维护国家主权,执行国家统一法律、法令和条例的条件下,利用外资来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为社会主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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