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资本控制说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5页(255字)

以法人资本实际为何国控制作为确定法人国籍标准的一种学说。

控制是指法人资本为某国自然人、法人或国家所有,或者通过代理方式实际为某外国所有。如某公司在美国纽约州登记成立,但该公司的实际资本为日本人控制,应视为日本公司。法人资本控制说在战时适用意义比较大,但平时也有适用的。

如1982年我国与瑞典王国政府关于相互保护投资的协定规定:“投资者”“在瑞典方面,系指符合瑞典法律规定的瑞典公民,及所在地在瑞典境内或由瑞典公民或瑞典企业控制的任何法人。

”参见“法人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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