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非洲经济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5页(533字)

简称非洲经委会。

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所属5个区域性委员会之一。1958年4月29日根据经社理事会的决议建立。总部设在埃塞俄比亚首都亚的斯亚贝巴。现有会员国(或地区)51个,都是非洲独立国家(1963年经社理事会决定南非在改变其种族主义政策前不得参加经委会工作),英、法、西班牙为准会员国。

宗旨是:实现非洲现代化。重点放在农村发展和工业化。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倡导并参加有关促成一致行动的各项措施,以发展非洲经济,提高非洲经济活动能力和生活水平,保持和加强非洲国家间的经济联系。委员会成立后,每年举行1次会议。

1965年以后,改为2年举行1次。1969年以后,会议在部长级水平举行。部长会议现为该委员会的主要审议机构。委员会秘书处由执行秘书负责,为部长会议和委员会附属机构的会议提供必要的服务,并执行所通过的各项决定和计划。

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有:应用合适的技术促进农村综合发展;推动农产品加工工业;改进农产品销售体制;保护和开发自然资源;发展化学工业以及同农、林业有关的工业,促进经济合作和一体化。委员会与联合国粮农组织和工发组织建立了合署办公机构;与阿拉伯国家的经济和金融也联系密切;与非洲统一组织及非洲开发银行密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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