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7页(753字)

简称农发基金。

第一个向最贫穷国家及农村提供农业资金的国际机构。1977年11月30日成立,同年12月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1978年1月1日正式开始业务活动。总部设在罗。现有成员国139个,分为发达国家、石油输出国组织成员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三组。每一组成员国具有同等数目的投票权,而不是通常所实行的一国一票原则,这样,发展中国家即第2、3组成员国掌握着2/3投票权,对投资决策起到决定性作用。

宗旨:筹集更多的资金,以优惠条件提供赠款和低息贷款,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农业生产,首先是粮食生产。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由成员国各派1名理事组成,每年开会1次,行政首长为总裁,由理事会选出,任期3年,只可连任1期。

执行局由3组成员国各派6名执行董事和副执行董事组成。执行局负责经常业务,主席由基金组织总裁兼任。开创基金10.22145亿美元,其中发达国家提供5.673亿美元,石油输出国发展中国家提供4.355亿美元,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930万美元,资金每3年补充一次,1981-1983年补充11亿美元。基金的使用分贷款和赠款。

赠款一般不超过财政年度资金的12.5%。贷款分为3种:(1)特别贷款。免付利息,只交1%的手续费,期限长达50年(包括10年宽限期)。(2)中等期限贷款。

利率约4%。期限20年(包括5年宽限期)。

(3)普通贷款。利率约8%,期限15-18年(包括3年宽限期)。

在这3种贷款中,特别贷款占大部分。贷款业务和监督分别委托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以及非洲、拉丁美洲的3个区域性开发银行和伊斯兰开发银行办理。中国于1980年1月加入,属于第3类成员国。曾使用该组织低息贷款6000万美元,投于北方草原和畜牧业发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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