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粮食理事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7页(486字)

直属联合国大会的职能机构。

根据1974年11月世界粮食会议的决议于同年12月17日建立。目的在于审查影响世界粮食局势的主要问题和决策,制定解决这些问题的综合办法。理事会的成员国36个,其中非洲9个,亚洲8个,拉丁美洲7个,东欧国家4个,西欧和其他地区国家8个。

理事会任期3年,每年改选1/3。

设有秘书处,由执行主席主持。总部设在罗;驻纽约办事处设在联合国总部。

理事会每年召开理事会部长级会议。其具体任务是:宣布世界粮食应达到的目标;提出达到目标所需要的措施;鼓励采取必要的行动方案和设立必要的机构;在会员国中动员组织对这些机构、方案进行政治上和财政上的支持;并就国际粮农领域的重大政策问题开展讨论,提出建议,交联大审查通过。

自成立以来讨论的主要实质性问题有:建立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确定发展中国家所需农业援助资金的数量;就缺粮国的标准达成原则性协议,并审议了43个“粮食优先国”的名单;就国家和国际粮食储备问题以及世界粮食安全问题提出建议;鼓励和帮助发展中国家制定国家粮食战略。

中国于1982年加入该组织并当选为理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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