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气象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9页(486字)

简称气象组织。

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政府间有关气象问题的国际机构。

前身是1873年成立的国际气象组织。

根据1947年的《世界气象组织公约》于1951年3月正式成立。

同年12月20日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1984年有成员157个国家和地区。

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宗旨:促进气象方面的国际合作;交流气象情报;制定统一的气象观测标准;促进气象学在航海、航空、农业和其他领域的应用;鼓励气象研究;培训气象工作者。组织机构:大会,最高权力机构,每4年召开1次;执行理事会,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由36人组成(包括大会主席、3名副主席和6名区域协会主席),每年至少开会1次;秘书处,设秘书长,负责日常事务。还有6个区域协会和8个技术委员会,每4年开会1次。

成立以来,建立和巩固了世界天气监视网,创立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天气观测、电讯和资料处理体系;进行了全球范围的观察活动;拟订了研究全球气候演变及未来变化的世界气候计划。1972年2月,中国恢复了在该组织的合法席位,并被选为理事国。

中国气象局局长还被选为世界气象组织执行理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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