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橡胶生产国协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5页(518字)

亚洲一些天然橡胶生产国建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1970年2月成立。总部设在来西亚首都吉隆坡。成员国: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巴布亚新几内亚、新加坡、斯里兰卡、泰国和越南。宗旨:维护成员国在天然橡胶方面的利益,协调天然橡胶的产销,实现公平而稳定的价格,促进成员国的技术合作。

组织机构:(1)全体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政策,每年召开1次。(2)执行委员会,为常设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大会决议,指导秘书处工作。(3)秘书处,由秘书长主持,负责处理日常工作。(4)专家委员会。协会成立后,在保护成员国经济权益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1974年3月,协会在曼谷举行会议,讨论了建立天然橡胶共同市场的计划。

经多次协商,成员国采取减产、限销、建立缓冲存货、稳价等措施以维护天然橡胶生产国的利益。1976年11月,协会签订了以建立缓冲储存为中心的国际稳定天然橡胶价格协定。

1979年10月,协会成员国与消费国签订了国际天然橡胶协定,确定建立相当于世界天然橡胶年产量15%的缓冲储存,以稳定国际市场胶价。所需资金由生产国与消费国各负担一半。协会还举办各种讲习班和会议,以促进成员国之间的技术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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