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企业组织形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85页(273字)

中外合作各方就合作经营企业的法人资格问题达成协议后而确定的组织形式。

分为法人形式的合作企业和非法人形式的合作企业:(1)法人形式的合作企业。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企业以独立的法人资格对外进行经济交往,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受各自股东的单独制约。(2)非法人形式的合作企业。

组织形式较为灵活,不需组织统一的组织机构,如董事会;而可以设立联合管理机构或委托管理机构,以协调中外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出现的问题,并按照合同的约定,以各自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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