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输入国鼓励外国投资的法律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93页(510字)

资本输入国为鼓励外国投资而建立的各种法律制度。

通过立法措施对外国投资者的经营活动提供各种便利和优惠,是当前各国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外国投资的普遍做法。各国对于外国投资的鼓励措施大多具有财政上让步的性质。这些鼓励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1)税收优惠。即按照外国投资企业的规模、性质、投资地区和投资部门的具体情况,减免其进出口税、公司所得税和营业税等。有些国家为鼓励外国的技术人员流入,还给予外国高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减免个人所得税的待遇。(2)财政补贴。

即由东道国政府以低于竞争性市场的利率提供资金,即以政府补贴的利息率进行贷款。也有些国家采取价格补贴的措施,对与外资项目有关的东道国内的购买活动实行优惠的价格政策。

也有些国家直接向外国投资者赠与现金,或降低土地、厂房的使用价格等。(3)外汇奖励。即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当地受控制的外汇市场上购买外汇,并且对投资本金和利润的汇回不加管制或放松管制。(4)行政协助。

即由东道国政府设立专门机构,简化投资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并且协调好投资活动涉及的各种关系,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从而在行政上保证和促进外国投资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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