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21页(561字)

又称联合国创立国际稳定基金初步草案。

美国财政部官员怀特(H.D.White)于1943年4月提出的联合国创立国际稳定基金的初步方案。其出发点是美国拥有巨额黄金储备,主张于战后建立国际外汇基金,以黄金为基础,在自由兑换的原则下,稳定各国货币,创立国际结算单位。其主要内容包括:(1)建立一个国际货币稳定基金机构,会员国共同投资,资本总额为50亿美元,采取“存款制”,由各会员国以黄金、本国货币和政府债券认缴,认缴份额取决于各国的黄金外汇储备、国民收入和国际收支差额的变化等因素,根据各国缴纳份额的多少决定各国的投票权;(2)发行一种国际货币单位“尤尼他”(Unita),每一单位尤尼他含有10美元的黄金,可用黄金互兑,也可以在会员国之间转移;(3)采用固定汇率制,规定非经外汇基金管理当局许可,不得变更其汇价;(4)提供短期信贷,帮助会员国解决国际收支不平衡,维持国际货币秩序;(5)保证基金对会员国的国际经济事务具有监督和干预作用;(6)设立基金理事会,由各会员国指派代表参加。办事处设在拥有最大份额的国家。

怀特计划的目的,显然是想由美国一手操纵和控制基金组织,从而取代过去美国的地位,获得国际金融领域的统治权。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货币体系基本上是以怀特计划为依据的。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