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21页(386字)

又称稳定黄金市价协定。

1961年3月国际清算银行成员国的中央银行在瑞士巴塞尔达成的一项不成文君子协定。1960年10月出现了战后第一次大规模抛售美元、抢购黄金的美元危机,黄金投机活动异常活跃,使美元、英镑等受到严重冲击。

为了减缓国际投机资本对外汇市场的冲击,维持主要货币稳定,参加国际清算银行的英国、联邦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瑞士、瑞典八国的中央银行于1963年3月6日在巴塞尔缔结了“稳定黄金市价协定”,即“巴塞尔协定”。协定规定:(1)各国中央银行应在外汇市场上合作,以维持彼此汇率的稳定;(2)某国货币发生危机时,其他国家应在一定时间内维持该国货币,并使该国取得所需的黄金和外汇贷款,以维持汇率稳定。

该协定的目的是通过“相互支持”来稳定主要货币之间的汇率,以减轻美元危机,使固定汇率制度的运行得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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