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股的经纪佣金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29页(181字)

委托境内证券经营机构、境外证券代理商买卖B股而向其支付的一定比例的酬金。

经纪佣金以人民币计值,以美元现汇支付。委托人按实际成交金额支付06.%,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宗交易可以适当降低。

成交金额在5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B股大宗交易佣金按0.5%交纳;成交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0.4%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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