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币特种股票管理办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35页(377字)

1991年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的,管理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发行、买卖及从事与B种股票相关业务的行政法规。

该管理办法是为了适应上海市对外开放及有效引进外资的需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人民币特种股票的管理而制定的。共五章26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人民币特种股票即B股的定义,B股主管机关等;第二章,发行管理,对B股发行者的条件,申请发行B股应提交的文件,B股的发行对象及报批事项等做了规定;第三章,交易管理,规定了B股上市交易办理的依据及交易场所等;第四章,机构管理,规定了上海市的证券经营机构经营B股业务的批准机关;第五章,附则,规定了B股适用的准据法,违反本办法的处罚原则,本办法的解释权及施行日期等。该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定人民币特种股票有关业务管理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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