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证券交易所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37页(754字)

创建于1773年的一个高度组织化的国际证券市场。

该交易所近年来的成交额和周转额虽不及纽约和东京,但仍不愧为世界上最大的证券交易中心之一。上市证券种类繁多,主要有英国政府债券、国有化工业债券、英联邦及其他外国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公共机构、工商企业发行的债券和股票等,其中的外国证券已占到交易所的半壁江山。

伦敦证券交易所系会员制机构,其会员包括:(1)经纪人。除在发行市场协助发行证券外,还在交易市场替客户买卖证券。它往往是一种合伙组织,少者二、三人,多者几十人,可雇请职员为其经办具体业务,也有设立投资分析部门的,向投资者提供有关资料和咨询服务。(2)自营商。

他们通常专门经营数种股票,而经纪人提出买入价和卖出价,从差价中赚取利润,但不能同投资者直接进行交易。伦敦证券交易所有两个突出特点:(1)以上市企业数目论,伦敦仍为世界最大证券市场。

(2)伦敦的债券买卖在交易总额中占极高比重。80年代以后,由于金融管制自由化的不断进展,伦敦证券交易所也在进行所谓“门户开放”式的重大变革。西方报刊把这一变革称作“宇宙大爆炸”。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1)废除最低手续费规定,实行交易佣金自由化。

(2)允许会员以外的第三者作为理事加入交易所理事会,向包括外国证券公司在内的非会员全面开放。(3)放宽对会员资格的审查,降低对会员资本金的要求。(4)对自营商和经纪人实行双重资格制,允许双方业务交叉。(5)配备电脑自动报价系统。

伦敦证券交易所的变革是以强化英国资本势力为目的,其出发点远超过美国的管制自由化。美国为克服柜台交易市场造成的威胁,仅以实现交易所手续费的自由化为限,而英国则向外国证券公司敞开了大门。

这对伦敦证券交易所在国际证券业地位的提高,无疑已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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