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44页(187字)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基本的贷款种类。

贷款目的是帮助成员国解决一般国际收支逆差的短期资金需要。贷款累计最高额为成员国缴纳份额的125%。

具体发放时实行按不同份额区别对待的政策,根据成员国借用贷款额的不同,可分为储备部分贷款,第一档信贷部分贷款,高档信贷部分贷款。

对这些贷款的条件要求采取宽严不同的掌握,贷款期限一般为3-5年。

上一篇:出口信贷君子协定 下一篇:特别贷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