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动乱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51页(378字)

欧洲货币贷款协定的特有条款。

目的在于解决贷款人由于市场情况变动而产生的履行贷款协定的困难。欧洲货币市场容量受政治、经济条件的影响发生动乱,从而使贷款人可能难以筹措资金或无法确定贷款利率,影响协定的正常履行。

市场动乱包括以下情况:(1)市场变化使贷款协定中原定的利率方式无法确定或贷款行筹措不到资金;(2)协定的原定利率已不能体现贷款行筹资成本;(3)由于法律、政治等情势变迁,贷款行按贷款协定原定方式筹资的能力受到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当这些情况出现时,根据市场动乱条款规定,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善意地进行谈判,寻求解决贷款的新办法。

通常规定是在30天内协商达成新的贷款条件。这种新的贷款安排也称之为替代根据,因此市场动乱条款内容也可用替代根据条款体现。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达成新的贷款协议,借款人必须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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