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准备金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51页(287字)

又称“流动准备”。

商业银行将其吸收存款按规定的百分比率无息存入中央银行的存款。存款准备金制度创始于美国1842年路易斯安那州的银行法,后来在美国和欧洲各国有了很大发展。其目的在于保护存款人,且通过中央银行不断调整存款准备金比率来扩张或收缩信贷,以达到政府的经济目标。

如要刺激经济,扩张信贷,中央银行就调低存款准备金比率。反之,要抑制通货膨胀,中央银行就调高存款准备金,紧缩信用。大部分国家订立存款准备金的比率,主要取决于存款的性质和数量,如活动存款的准备金比率一般比定期存款高;金额大的存款准备金比率一般比金额小的存款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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