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55页(279字)

担保人向贷款人承诺或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偿付贷款本息时代替借款人履行偿付应付贷款本息的行为。

贷款人如在受理借款申请时对借款人履行合同的能力不满意可要求有担保能力的法人出具担保书,保证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时代借款人履行偿还责任。外汇贷款的担保人必须有外汇偿付能力。外汇贷款的担保是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

在担保条件下,借款人的偿付责任仍然是第一性的,担保人的偿付责任是第二性的,只有在借款人无力偿付贷款本息时,担保人才有偿付责任,担保人的偿付责任只有在借款人完全履行了贷款合同项下的偿付责任之后才能相应解除。

上一篇:贷款偿还 下一篇:保证条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