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外汇贷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57页(306字)
借款人(抵押人)向贷款人(抵押权人)提供财产作为借用外汇贷款的还款保证,当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的一种借贷业务活动。
这种贷款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抵押外汇贷款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扩大利用外资,便利外汇资金融通,促进经济发展。抵押外汇贷款必须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
抵押财产是偿还贷款的重要保证,抵押财产不得列入破产财产的范围,但超过抵押外汇贷款约定数额部分的财产属于破产财产。
贷款人对经其认可的抵押物作价现额的一定比例提供贷款,该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作价现额的90%,办理抵押外汇贷款的借贷双方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签订抵押外汇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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