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融资的保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60页(404字)

又称人的担保。

是由保证人为国际融资的借款人向外国贷款人所作的关于借款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负责履行的担保。是国际融资信用担保的一种方法,在国际融资中使用最为普遍。

保证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通常多是法人,包括借款人以外的其他公司、商业银行、政府、官方信贷机构、中央银行等。

可以用各种不同的方式提供,一般是由保证人与贷款人订立保证协定,由保证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保证,也可以用其他方式提供保证。在保证协定中,保证人是债务人,贷款人是债权人。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要向贷款人履行。

在这里保证人的信用至关重要,往往是贷款人决定是否给予贷款时所要考虑的诸因素中的一个决定性因素。国际融资的保证协定中一般还要求保证不可撤销,保证人的义务不受任何贷款性质的影响,这样即使借款人因法律限制无法偿债,保证人仍要对到期本息承担责任,以此来保护贷款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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