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担保交易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64页(255字)

亦称保留所有权的融资。

准担保交易在国际融资领域中类似物权担保,但一般在法律上被排除在物权担保范围之外而被视为贸易的交易行为之总称。其目的旨在规避物权担保法的限制,以达到同物权担保相类似的经济效果。大陆法和英美法国家都广泛使用这类交易形式,主要包括租赁、出售后再租回和附条件的买卖等。在准担保交易中,贷款方可保留或取得作为交易标的物的财产的所有权,而把占有交给借款方;在正常的担保中,贷款方只取得有限的所有权即担保物权,至于财产的所有权及占有一般仍属于借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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