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担保的担保人、债权人、债务人的权利义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65页(366字)
明确外汇担保人、债权人、债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担保人提供外汇担保,应与债权人、债务人订立书面担保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各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担保人有权对债务人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提供其财务报告和外汇收支情况等有关材料;担保人提供担保后,债权人和债务人需修改所担保的合同,须取得担保人的同意,并由担保人报外汇管理部门审批,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担保人的担保义务,将自行解除;担保合同有效期内债务人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担保人应履行担保义务。
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担保合同有效期内,债权人未按合同履行其义务,担保人的担保义务将自行解除,此外,担保人有权要求债务人落实反担保措施或提供相应的抵押物,并收取一定的担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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