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体制改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67页(1226字)

我国对外贸易的组织机构、职权范围、管理方式以及外贸企业经营对外贸易的运营机制、经营分工等方面的改进和革新。

我国从1979年到1984年外贸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1)调整中央对外经济贸易行政机构;(2)由单一的经营渠道改为多渠道、多层次的经营体制,扩大地方外贸经营权,确定对出口商品实行分级管理,分类经营,开辟新的贸易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工贸结合;(3)在国外主要市场设立海外贸易机构,走出去做生意。1985年到1987年外贸体制改革的原则是:(1)政企职责分开;(2)外贸经营代理制;(3)实行工贸结合、技贸结合,进出结合。基本内容有五个方面:(1)政企分开,加强对外贸易行政管理;(2)简政放权,充分调动外贸企业的经营积极性;(3)实行进出口代理制,改进外贸经营管理;(4)改革外贸计划体制,简化计划内容;(5)改革外贸财务体制,加强经济调节手段。

根据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方向以及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的要求,国务院决定从,1988年起开始在全国外贸行业全面推行承包责任制,以加快和深化外贸体制改革。

这次改革的基本内容是:(1)全面推行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直接承担出口任务的对外贸易总公司及工贸总公司,分别向国家承包出口收汇基数、上缴中央外汇额度基数和财务基数三项指标,自1988年起,三年不变;(2)在轻工、工艺、服装三个行业试行外贸企业自负盈亏的改革;(3)各外贸进出口总公司的地方分支机构,除保留少数经营国家统一经营商品的分支机构外,均下放地方按国家统一政策管理;(4)全面实行退税制度;(5)进一步放开出口经营体制;(6)进一步放开进口经营体制;(7)推动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出口;(8)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凡地方、部门和企业按规定分得的外汇,允许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自主使用;(9)进一步改革外贸计划体制,除少数进出口商品由国家规定的外贸企业统一经营以外,其他商品允许外贸企业放开经营;(10)进一步改革外贸经营体制,发展一批工贸公司和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扩大外汇经营渠道。1991年国务院决定从建立自负盈亏机制入手,使外贸逐步走上统一政策,平等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联合统一对外的轨道。其主要内容是:(1)建立自负盈亏机制,统一全国外贸政策;(2)改革外汇分成办法,加强出口收汇管理;(3)继续实行外贸承包责任制,逐年核定出口总额、出口收汇和上缴中央外汇额度任务;(4)继续执行并完善现行各项扶持、鼓励出口的优惠政策;(5)改善出口商品的计划、配额和许可证管理;(6)理顺财务关系,搞好综合运筹,加强外贸企业财务管理;(7)改善出口经营,加强协调管理,联合统一对外;(8)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整顿外贸经营秩序;(9)做好外汇计划平衡,办好外汇调剂市场;(10)适当调整进口政策,完善进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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