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70页(381字)

企业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等权利的经营方式。

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以及其他财产享有实际控制的权利。企业可以自主地运用和利用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等生产要素,以取得经济效益。

例如,企业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有权根据市场需求自行安排生产社会需要的产品,有权自行销售本企业产品,有权自行选择供货单位,购进生产需要的物资等等。企业有依法决定本企业固定资产、流动资金以及其他财产的用途和命运的权利。

对外贸易体制改革以来,外贸领域逐步实现政企职责分开,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外贸企业在自负盈亏的基础上实行自主经营,在承担国家进、出口计划任务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国际市场的情况,以及国家有关政策和国内需要,自主经营各项进、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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