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违反合同时的补救办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89页(364字)

卖方因买方违约采取措施弥补损失的方法。

买方违反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不付款;(2)迟延付款;(3)不收取货物;(4)迟延收取货物。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可以相应采取以下诸种补救办法:(1)要求买方实际履行其合同义务(第62条);(2)卖方可以给予一定的宽限期让买方履行其义务(第63条第1款);(3)如买方不履约已经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或在宽限期内继续不履行其义务,卖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第64条)”;(4)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或在收到卖方规定的一段合理时间内,没有按合同约定提出货物的具体规格要求,卖方可自行确定货物的具体规格(第65条);(5)请求损害赔偿,这种权利不因他行使其他补救办法而丧失(第61条第2款);(6)要求支付利息(第7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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