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96页(246字)

提单上免除或减轻承运人责任的条款。

这种条款虽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约定,但收货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亦受约束。通常,这些条款常以小字体在提单正面和背面印刷出来,以防止不熟悉内容的细节在日后发生纠纷。海牙规则为承运人设置了统一的免责范围,而一般船公司提单中的免责条款,则大多数是根据海牙规则拟定的。这些免责条款可分为危险除外免责和责任除外免责两类,如船长、船员在驾驶船舶和管理船舶中的过失或疏忽、海上危险、战争、罢工、货物的固有缺陷、包装不固等。

上一篇:不当积载 下一篇:驾驶船舶过失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