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多式联运仲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17页(217字)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对提交仲裁协议和地点的规定。

按规定,争议各方可用书面协议将公约项下的有关争议提交仲裁。仲裁地点应由索赔人在下列地点中选择一个:(1)被告主要营业所或者被告经常居所;(2)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地点,而且合同是通过被告在该地的营业所、分支或代理机构订立的;(3)接管国际多式联运货物的地点或交付货物的地点;(4)仲裁条款或协议中为此目的所指定的任何其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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