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18页(443字)

由当事人所为的票据行为基础上所发生的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票据关系缘由发生的票据行为,可以把票据关系列举如下:基于出票行为而发生的票据关系有,收票人与受款人之间的关系(在汇票为出票人向受款人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关系,在本票为出票人向受款人付款的关系,在支票为出票人和受款人担保付款的关系);受款人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汇票受款人持票请求付款人承兑或付款,支票受款人请求付款人付款)。基于汇票承兑而发生的持票人与承兑人之间的关系。基于背书而发生的背书人与被背书人的关系,被背书人与付款人的关系,背书的前手与后手之间关系。基于汇票的参加承兑而发生的持票人与参加承兑人之间的关系,参加承兑人与被参加人之间的关系,基于汇票和本票的保证而发生的保证人与持票人的关系,保证人于履行债务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关系等等。

以上各种票据关系的内容,概括起来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债权人的付款请求权与债务人的付款义务;一类是债权人的追索权与债务人的偿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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