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责任的解除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23页(356字)

票据债务人所承担的票据责任因某种原因而得以解除。

英国票据法规定,票据责任解除的主要原因为:(1)付款人或承兑人对票据的正当付款。当付款人或承兑人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善意地对持票人付款,全体债务人的票据责任即可解除,但票据如由汇票出票人、背书人等其他次债务人付款,则承兑人和本票、支票出票人的票据责任仍未解除。

(2)汇票持票人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绝对和无条件地放弃对承兑人的权利。(3)持票人或其代理人故意涂销票据,且涂销十分明显或任何对票据负责的当事人经持票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涂销其签名。(4)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或保全其权利而丧失对其前手追索权,但这只是解除了票据次债务人的票据责任,主债务人的票据责任仍然存在。(5)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因法定诉讼时效届满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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