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55页(192字)

又称票汇通知书。

在票汇业务中,汇出行在开立即期汇票交汇款人的同时,寄发给汇票的付款人即汇入行的书面通知。它除了具有类似于信汇及电汇中的汇款委托书的作用外,还具有在收款人持汇票向汇入行取款时验核汇票的作用。有些国家的银行在票根到达之前,对收款人的汇票暂时保留不付,而有些银行为了简化手续不要通知书,凭交来的汇票验核签字无误后即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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