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静催眠药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第二军医大学出版社《精神神经科药物手册》第87页(1496字)

镇静催眠药是一类对中枢神经系统有广泛抑制作用的药物,主要用于治疗精神活动的轻度病态兴奋状态,如神经症的焦虑状态和一般的失眠。镇静药和催眠药之间没有明显界限,一般小剂量镇静,中等剂量催眠,大剂量可产生全麻作用。有些还有抗惊厥作用。

睡眠是人类重要的生理过程。根据脑电图、眼动电流图和肌电图的分析,睡眠可分成以慢波活动为主的慢波睡眠相即非快速眼动相(NREM)和快速眼动相(REM)。按NREM睡眠的发生和发展顺序,又将其分为4期:Ⅰ期为入睡期,Ⅱ期为浅睡期,Ⅲ期为中度睡眠期,Ⅳ期为深度睡眠期。这一周期经60~90min进入REM期,此时眼球快速活动,各种感觉功能进一步减退,以致较难唤醒,肌肉几乎完全放松,提示REM相睡眠是最深的睡眠。第1次REM睡眠仅几分钟,以后越接近睡眠后期REM睡眠越长,后从REM期进入NREM期,如此反复4~5个周期。NREM睡眠尤其第Ⅳ期睡眠对肌肉和体力活动的恢复是非常重要的。REM睡眠是维持正常脑功能所必需的。两种睡眠状态各有其不同的意义,都为生理功能所必需。理想的催眠药,不但要缩短入眠的潜伏期,延长睡眠时间,增加睡眠深度,而且不影响不同睡眠的比值。如果一种药物,它能延长櫿睡眠时间,但抑制了REM期,一旦撤药即会引起REM的增多或反跳,患者会发生多梦,这就不能算是理想的催眠药。选用催眠药时,需要了解睡眠生理功能,并根据要求起效的快慢、药效维持时间和用药时间的长短、患者年龄大小等情况来考虑。对不易入睡者宜选用起效快、作用维持时间较短的药物;对入睡并不困难,而睡眠不深或夜间易醒者,可选择起效慢而作用维持时间较长的药物。

长期使用催眠药易产生耐药性和依赖性,应尽量避免长期使用。催眠药常有宿醉现象,特别是作用时间长的催眠药更为明显,醒后可感到头晕、困倦、精神不振,减少剂量可使反应减轻。用药过量可引起中毒,甚至使呼吸抑制而死亡。

镇静催眠药按化学结构可分为巴比妥类、苯二氮类及其他3类。巴比妥类因安全系数低,已很少用于镇静催眠,其他如水合氯醛、甲丙氨酯、格鲁米特、溴化物等也很少供应使用。最常用的催眠药当属苯二氮类。近年新上市的佐匹克隆、唑吡坦、扎来普隆等被认为是新一代催眠药。

巴比妥类药物是过去常用的催眠药,依其作用开始和持续时间分为长效、中效、短效和超短效4类。除镇静催眠还可用于治疗癫、运动障碍等疾病。但可引起REM睡眠总量减少,停药后可引起REM反跳现象。此外,在使用过程中可引起过敏性皮疹、呼吸抑制、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等不良反应。若一次大量服用可出现中毒症状,轻者出现昏睡、感觉迟钝、语言不清,重者出现昏迷、呼吸浅表、发绀、脉细弱、血压降低、咽及腱反射消失等,甚至死亡。对急性中毒的处理原则为:①加速药物自体内排除,如洗胃、导泻、输液等;②维持呼吸功能,如给氧、人工呼吸、使用中枢兴奋剂等;③使用抗生素防止肺炎等感染。使用中的注意事项有:①可能致畸,孕妇禁用。因能抑制婴儿中枢神经,哺乳期妇女也不能使用。②下列情况慎用:严重贫血,有哮喘史,心脏病,糖尿病,肝、肾功能损害及有药物滥用或依赖史者。③不宜与乙醇、口服抗凝药、口服避孕药、皮质激素合用。

苯二氮类药物注意事项请参阅抗焦虑药。美国药品食品管理局已经发文,不鼓励人们使用苯二氮类药物超过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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