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委托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57页(265字)

又称托收通知书。

在实际业务中,托收银行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向代收银行发出委托代收的书面文件。托收行在接受委托人以委托申请书形式发出的委托收款指示后,应立即向付款地分行或代理银行(代收行)发出与委托申请书内容相同的托收委托书,连同有关单据一起交该代收行,委托其向付款人代收货款。

该代收银行一旦接受委托,托收委托书就成为确定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契约,并作为有关该项业务对双方间原先签订的托收代理合同的补充。代收行必须严格按该委托书的指示内容办理具体事务。

参见“托收指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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