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受益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62页(265字)

信用证上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并享有信用证权益的人。

通常为与开证申请人(买方)订立买卖合同的卖方。受益人在提交规定的单据并符合信用证条款时,有权要求开证银行或指定的付款银行按照信用证规定进行付款。因此,受益人要利用信用证取得款项,必须做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另外,受益人作为买卖合同的卖方,又有义务按合同规定进行交货和交单。为了履行合同义务和在信用证项下取得款项,信用证条款必须与买卖合同相一致,在信用证与买卖合同不符时,受益人有权要求开证申请人指示开证银行修改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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