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62页(212字)

接受开证银行的请求,对其所开立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加具保证兑付的银行。

保兑银行对信用证加具保兑后,对该保兑信用证负独立的、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在提交规定的单据并符合信用证条款时,保兑银行就必须按信用证规定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

保兑银行付款后只能向开证银行索偿,如果开证银行无力偿付,保兑银行无权向受益人或善意持票人进行追索。未经信用证有关当事人同意,保兑银行不能片面撤销其保兑。

上一篇:局外议付银行 下一篇:偿付银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