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信用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64页(229字)

规定由开证银行或某指定银行凭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当受益人向开证银行或指定的付款银行提交规定的汇票及/或单据时,开证银行或指定的付款银行即按信用证的规定付款。付款信用证虽不禁止其他银行议付,但开证银行并不承认议付,受益人只能向开证银行或指定的付款银行交单并要求付款。付款信用证的到期地点一般为开证银行或指定的付款银行所在地。

付款信用证分:(1)即期付款信用证;(2)延期付款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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